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确保春节期间辖区清真食品安全,按照区民宗局《关于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1月25日下午,街道统战工作人员与经济发展中心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一同对辖区内的清真饭店、经营清真食品的店铺8处场所进行了专项检查。
检查人员着重从生产经营的证件是否齐全、货品是否有索证索票、进货渠道是否安全正规、生产经营场所内卫生安全、清真标识使用是否合规、食品是否在有效期、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健康证是否有效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检查。
通过检查,暂未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单位和个人,对个别健康证即将到期及在期满正在重新办理的人员进行了提醒和督促,后续会及时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