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一)临时救助的条件
具有历下区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2、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3、历下区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或街道提交书面申请、承诺授权书、身份类证明、收入类证明、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支出类证明等相关材料。村(居)或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备齐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街道接到临时救助申请材料后,通过区民政局报经济核对中心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进行信息比对,待比对你信息反馈无异议后,由村(居)和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临时救助提出建议意见,并及时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村(居)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区民政局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街道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复核。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审批意见,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决定,有异议的,委托街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示。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委托街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对于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实施救助的,应当在24小时内现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手续。
(三)资金发放
1、临时救助实行分类分档救助的原则,救助标准按救助对象的困难类型和程度合理、公平确定。救助方式以社会化发放为主,特殊情况可现金发放或实物救助。临时救助一般一年救助一次(1月1日-12月31日),申请人不得同一事由重复申请。救助标准按照1000元-5000元;5000元-10000元;10000元-50000元的标准确定,全年救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0元。
2、救助金由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直接发放。救助对象名单、救助标准及救助资金发放情况街道办事处要定期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