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救助办理程序
(一) 救助对象
具有历下区户籍并长期居住且正在历下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社会散居孤儿、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参照低保标准上浮70%)。
(二) 救助范围
高中、大专、本科。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的电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进修教育、远程教育等非全日制教育,不享受本教育救助。已享受省、市相关教育救助的,不能重复享受本教育救助。已享受国家补贴的师范、国防等学生不享受本教育救助。
经举报,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救助资格。并追回救助资金。
(三) 救助标准
1、低保对象子女、孤儿在普通高中、大专、本科阶段,每年救助2000元;
2、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子女按照低保教育救助标准的50%执行。
(四) 实施程序
(一)宣传
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通过有效途径公开救助信息,包括救助的条件,救助的申请、审核、批准、监督程序等。
(二)申请
申请救助的城市低保家庭、孤儿、边缘困难家庭,由本人在每年6月10日之前,通过救助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向街道社会事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历下区困难对象教育救助申请暨审批表》。
证明材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学生的入学通知书,交费证明(发票、收据、学校证明等)、师范、国防等需要开具未享受国家补贴的证明材料(盖学校行政章),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三)调查
村(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
(四)公示
受助名单,必须在学生家庭救助所在地村(居)委会辖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办事处审核确定。公示的内容包括救助的项目与金额,公示时限为3天。
(五)审批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发放《历下区困难对象教育救助申请暨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科以及学生所在学校复核后,于8月10日前报区民政局审查核实,区民政局汇总后于8月15日前报区财政局审批。
(六)发放
救助金一年一申请,一年一发放,由区民政局统一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