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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流程
康复救助政策
关键字:康复救助政策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条件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须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14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  申报流程

◆补贴标准:

听力、智力、精神的0-17岁残疾儿童为1.6万元/年,肢体也就是脑瘫儿童0-9岁3.6万元/年。10-17岁1.6万元/年。同时每个残疾儿童还可以得到送训补贴。0-9岁的为500元/月,10-17岁残疾儿童是每个训练周期2000元/每人每训练周期(生活、交通补贴)。

                 

                      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救助条件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监护人,经市级以上精防机构确诊,确需服药、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1)服药补贴对象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和原政策范围内持续服药的精神残疾人;

2)住院补贴救助对象为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和非低保、非低保边缘的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服药补贴申报程序

◆ 住院补贴申报程序

补贴标准:

服药补贴1950元/每人每年(其中150元为精防机构管理费);住院补贴6000元/每人每年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