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救助条件
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须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0-14周岁脑瘫、智力、孤独症和听力残疾儿童
◆ 申报流程
◆补贴标准:
听力、智力、精神的0-17岁残疾儿童为1.6万元/年,肢体也就是脑瘫儿童0-9岁3.6万元/年。10-17岁1.6万元/年。同时每个残疾儿童还可以得到送训补贴。0-9岁的为500元/月,10-17岁残疾儿童是每个训练周期2000元/每人每训练周期(生活、交通补贴)。
精神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
◆救助条件
持有二代残疾人证,具有历下区户籍并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监护人,经市级以上精防机构确诊,确需服药、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
(1)服药补贴对象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和原政策范围内持续服药的精神残疾人;
(2)住院补贴救助对象为享受低保、低保边缘和非低保、非低保边缘的三、四级精神残疾人
◆服药补贴申报程序
◆ 住院补贴申报程序
◆补贴标准:
服药补贴1950元/每人每年(其中150元为精防机构管理费);住院补贴6000元/每人每年周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