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范围:
历下区常住户籍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医保,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在历下区享受低保或低保边缘待遇(低保边缘的界定参照民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2)历下区持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非低保非低保边缘)。
◆ 申报程序
◆救助标准
(1)大病救助:
符合条件的以办事处为单位按季度向区大病联审办公室申报,救助标准以联审结果为准,报区残联备案;
(2)门诊医疗救助卡救助标准为:
类别 | 标准 |
低保及双重身份(双重身份指同时具有低保和一、二级重残;低保边缘和一、二级重残) | 100%垫付 |
低保边缘及重度残疾人门规病种 | 95%垫付 |
低保边缘及重度残疾人非门规病种 | 60%垫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