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奖励)对象
(一)救助对象
1、历下区户籍或《历下区居住证》;
2、持有二代残疾人证;
3、残疾学生、一户多残家庭子女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贫困边缘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二)奖励对象
1、历下区户籍或《历下区居住证》;
2、持有残疾人证;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且未享受本《办法》救助的应届毕业生;
4、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残疾学生。
◆救助(奖励)标准
补贴项目
教育阶段 | 贫困残疾学生救助 | 贫困残疾人 子女救助 | 奖励残疾大学生 | |
普通中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 | 高中 | 1200元/年 | 1200元/年 | --- |
中专 | 1200元/年 | 1200元/年 | --- | |
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 专科 | 3000元/年 | 3000元/年 | 3000元 (毕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
本科 | 3500元/年 | 3500元/年 | 3500元 (毕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 |
硕士 研究生 | 4000元/年 | 4000元/年 | 4000元 (毕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 |
博士 研究生 | --- | --- | 5000元 (毕业当年一次性奖励) | |
文体赛事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 --- | --- | 1000-5000元 (当年一次性奖励) |
◆申报材料
(1)历下区居民户口簿或历下区居住证;
(2)第二代残疾证;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贫困边缘残疾人家庭子女救助对象所在街道办事处残联应公示并出具相关证明。
◆申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