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普智慧党建自助服务终端
政策法规
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救助管理办法
关键字: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救助管理办法

 历下妇发〔201431

 

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救助管理办法

 

一、救助对象

户籍所在地为历下区,且为常住居民,因丧偶或离异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独自承担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收入水平低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二、救助内容

1、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每月每户发放200元救助金;

2、对无劳动能力、无收入、家中有重大疾病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每月发放200元医疗补贴;

    3、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在学子女每月发放100元救助金。

三、救助范围及所需证明材料

(一)生活救助

1、救助范围

户籍所在地为历下区,且为常住居民,因丧偶或离异而造成家庭结构残缺,收入水平低于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或在最低生活保障线边缘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

2、所需证明材料

1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或配偶死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索引页、本人信息页)。如无户口簿复印件则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所在社区出具的特困证明。

(二)医疗救助

1、救助范围

符合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生活救助的母亲及家庭成员。

2、救助病种

1)各种恶性肿瘤(包括血液病);

2)器官移植及抗排异治疗;

3)血液透析患者;

4)安装心脏支架、起搏器或内固定材料患者。

3、所需证明材料

除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救助所需基本证明材料以外,还需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区级以上医院病例及病例复印件。

(三)在学救助

1、救助范围

符合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生活救助的有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在学子女。

2、所需证明材料

除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救助所需基本证明材料以外,还需出具:

1)抚养孩子证明,例:离婚协议书中有独自抚养孩子的条款等;

2)子女户口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户口复印件则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注:证明材料中的原件由社区进行初审,复印件由社区留档备查。

三、申请和审批程序

1、区妇联每年年底对全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进行重新摸底核查,登记造册,建立《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档案》。

2、年底全区重新核查时,申请人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由社区进行初审,在调查表上盖社区章,并将初审意见报所属街道妇联。街道妇联对其审核批准后,在社区内公示7天,如无问题,街道妇联在调查表上盖章后报区妇联。

3、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后第一个月10日前由各街道妇联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变动情况进行统计,对已脱贫、再婚、去世、迁出本辖区的人员进行及时变更,并将变动情况报区妇联。

4、新增加的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的审核,参照年底全区重新核查时的审批程序。

5无法自己填写调查表的,可以口头申请,由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或代为申请人员作书面登记。

6、由代理申请人代替申请人办理申请救助的,代理申请人应提交由申请人出具的代理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籍或其他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7、街道妇联向区妇联报送材料时,需报《历下区单亲特困母亲家庭基本情况调查表》、《历下区各街道单亲特困母亲汇总表》《历下区各街道单亲特困母亲花名册》。

四、发放办法

1、每季度由区妇联和区财政局联合下达救助金经费预算指标到办事处,由各街道办事处统一进行发放。

2、实行领款签字制度。由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到所属街道妇联领取救助金,并在领取表上签字。因特殊情况本人确实无法到场领取的,代领人应为受助人直系亲属,持受助人身份证和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等)领取,并按手印。如因特殊情况由非直系亲属代领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受助人签字的委托书领取,并按手印,委托书上交区妇联。

3、实行抽查制度。对各街道、社区救助款发放情况和单亲特困母亲接受救助的情况于每季度发放救助金后第二周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方式包括电话、会议、走访等形式,以保证救助款按时足额发放到单亲特困母亲的手中。

 

 

济南市历下区妇女联合

201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