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意见
为实现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和走在前列的总要求,进一步提升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管理服务水平,满足残疾人辅助器具日益增长的需求,增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的针对性和便捷性,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的通知》(济残联〔2017〕9 号)和《济南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基本原则
1.残疾人辅助器具是指用于预防、代偿、监测、缓解或抵消损伤、活动受限和参与限制的产品,包括器具、设备、仪器、技术和软件等。
2.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是指对残疾人进行辅助器具功能评估、辅助器具配置、适应性训练、效果评估及跟踪回访等系列服务。
3.辅助器具适配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需求为原则,以普及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对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进行重点救助。
4.本意见的补贴对象是具有济南市户籍并持有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和经济南市卫生医疗机构诊断具有疑似残疾的3岁以下户籍儿童。
5.结合本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需求调查情况和保障能力,制定《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附件1)。
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6.残疾人适配补贴目录内的辅助器具,依据是否困难、残疾程度和适配辅助器具的价格,按照《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附件2)实施补贴,其中适配价格在500元(含)以下的辅助器具,给予全额补贴。对国内外捐赠的、国家专项下发及更换回收的辅助器具实物,免费适配给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的残疾人。
7.五保、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0—9岁残疾儿童,适配补贴目录内多件辅助器具,购买金额不足4000元的,依据评估适配结果,按照实际购买金额全部补贴;高于4000元的,按照《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只补贴其中1件(套)。
8.除五保、低保或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和0—9岁残疾儿童以外,其他残疾人每人每年申请辅助器具补贴不超过两件(套),单件(套)价格超过1000元的只补贴其中1件(套)。
9.同类辅助器具,免费适配和辅助器具补贴只能享受一项,享受其他康复救助项目已适配辅助器具的不再重复救助。享受过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残疾人,在使用年限内不得再次申请适配同类辅助器具。适配的辅助器具达到使用年限的,使用者可再次申请适配补贴。
10.工伤及交通事故致残的残疾人,社会保险已赔付辅助器具的,在该辅助器具使用年限内,不列入适配补贴范围。
三、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程序
11.辅助器具申请审批。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通过“泉城辅具服务平台”APP直接登录申请,办镇残联和区县残联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也可由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通过服务电话提出申请,由基层工作人员上门服务,通过“泉城辅具服务平台”帮助填写《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附件3),办镇残联和区县残联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审批。申请辅助器具补贴先到先得,后者排队,困难、重度和首次申请者优先解决,如因年度预算资金受限,转入下年度优先执行。
12.辅助器具评估。500元(含)以下辅助器具由康复站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入户进行评估;501元以上由各办镇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入户进行评估;3000元以上由各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组织评估专家小组入户进行评估;通过评估确定残疾人购买辅助器具的种类,并在申请表上提出辅助器具价格限额后传送给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
13.辅具适配。根据评估专家小组给出的辅助器具评估意见,残疾人通过“泉城辅具服务平台”或到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自行选择购买辅助器具后,由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上门入户为残疾人适配辅具。根据适配评估报告,在成品辅助器具无法满足需要时,辅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应提供特别设计及量身定制服务。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后,辅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应对残疾人进行使用适应性训练。
14.辅助器具结算。500元(含)以下和符合条件的4000元以内适配的辅具,残疾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501元以上辅具,残疾人根据辅助器具补贴标准,仅需支付个人承担金额;补贴部分(含500元以下补贴)每季度由区县残联凭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统一结算。
15.跟踪回访。辅助器具交付残疾人使用3个月内,由康复站、康复协调员进行回访,按照《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回访登记表》(附件4),对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效果进行评估,征询意见,跟踪服务。区县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站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汇总上报市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服务中心。
16.享受补贴政策适配的辅助器具,如在最低使用年限内不再使用时,由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统一回收至社区、中心村康复站,经消毒、整修后供其他残疾人免费使用,节约辅助器具资源。
17.辅助器具评估适配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从业资质,实行“资格认证、持证上岗”。
18.市辅助器具管理服务中心具有指导各区县开展评估适配工作职能,对假肢、矫形器、听力、语言辅助器具进行集中或巡回评估适配,协助解决评估适配中碰到的疑难问题。
四、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保障与管理
19.各区县应将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统筹规划、合理安排。
20.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经费的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资金规范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21.市级辅助器具补贴经费采取年度定额使用的办法,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年度预算6∶4比例,于每年初拨付到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5个区县。市内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五区和高新区、南山管委会辅助器具补贴经费由市级返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予以补助。
22.加强对所纳入的辅助器具适配定点服务机构提供辅助器具服务的质量管理,杜绝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为残疾人提供优质可靠的服务。
五、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
23.建立健全第三方绩效评价机制,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在绩效评价体系中,加大受益残疾人评价的比重,突出对一定比例的辅助器具适配对象的抽样调查,作为辅助器具补贴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
24.残疾人在申请辅助器具适配补贴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一经发现,取消辅助器具补贴资格,追回已享受的辅助器具补贴资金,3年内不予享受辅助器具补贴优惠政策。参与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定点机构,除解除合作协议外,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25.各区县可以依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该意见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意见》(济残联〔2016〕12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2.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
3.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
4.济南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回访登记表
附件1
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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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年限(年) | 限价(元) | ||
成人 | 儿童 | 成人 | 儿童 | ||||||
肢 体 残 疾 | 下 肢 假 肢 | 1 | 足部假肢 | 具 | 适用于部分足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3700 | 3700 |
2 | 踝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踝部截肢、赛姆截肢或小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4000 | 4000 | ||
3 | 小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小腿截肢,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4000 | 4000 | ||
4 | 膝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膝关节离断、小腿极短残肢、大腿残肢过长,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7000 | 7000 | ||
5 | 大腿假肢 | 具 | 适用于大腿截肢者,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7000 | 7000 | ||
6 | 髋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髋关节离断或大腿残肢过短,经评估适合装配的残疾人。 | 3 | 1 | 10000 | 10000 | ||
残疾类别 | 辅具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单位 | 适 用 对 象 | 使用年限(年) | 限价(元) | ||
成人 | 儿童 | 成人 | 儿童 | ||||||
肢 体 残 疾
|
上 肢 假 肢
| 7 | 部分手假肢 | 具 | 适用于单个手指或多个手指缺损者,掌骨截肢者。 | 2 | 1 | 2000 | 2000 |
8 | 腕离断假肢 | 具 | 适用于腕离断或前臂长残肢的截肢者。 | 3 | 1 | 4000 | 4000 | ||
9 | 前臂假肢 | 具 | 适用于前臂截肢者。 | 3 | 1 | 4000 | 4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