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2018年度国有企业退休教师
待遇申报工作通知
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根据济南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退休教师待遇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现将历下区2018年度国有企业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详见附件1。
二、提交材料;详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于2019年1月30日前报历下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解放东路99号历下大厦2313房间)。
四、请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劳动关系工作人员,务必将本通知通知到辖区内(居委会)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上报材料。
具体事宜请咨询建筑新村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6568770
济南市历下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23日
附1
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
待遇问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
一、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范围
(一)从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二)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或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性质前,从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三)职教幼教机构随所在国有企业破产前,从教育教学岗位上退休的教师。
注:1、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范围中包括中央驻鲁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县(市、区)属国有企业;
2、职教幼教机构是指国有企业举办的国有性质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院校、幼儿园,以及高职学院、职大、电大、夜大、函大、成人高等继续学历教育机构、党校。
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的范围
(一)职教幼教机构(党校除外)中具有教师资格且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在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之前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的教师;
(二)在党校教育教学岗位上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三)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内退手续且未转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
(四)原来在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工作且退休的教师。
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申报时须提交的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批准(或同意)国有企业设立职教幼教机构的证明;
(二)教师退休时职教幼教机构国有性质证明;
(三)教师身份证明(其中有教师资格证的以教师资格证为准,教师资格证制度实施以前的需根据当年所在单位花名册、工资单等进行认定,并出具证明);
(四)教育教学岗位退休证明(或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原学校管理岗位上退休的证明);
(五)退休教师花名册;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审核单位要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