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家长:
根据区委、区政府2014年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要求,按照《历下区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意见(试行)》《历下区教育局关于减免全区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现将相关内容通报如下:
一、减免标准
依据幼儿园的类别,按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予以减免(省十佳园每生每月575元,市十佳园每生每月550元,省级示范园每生每月500元,市级一类园每生每月400元,市级二类园每生每月320元,市级三类园每生每月260元)。
二、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条件的界定和说明
1.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
(1)历下区有房产、户籍并长期居住,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2)历下区原有房产、户籍但因回迁集中安置未交房入住,在历下租住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3)历下区个人本市无房产、单位集体户口,长期居住在单位分配的历下区内住房的,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历下区常住非户籍人口
历下区有房产且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共同生活的直系二代、三代子女。
3.外来务工人口
(1)监护人双方或一方在历下区内务工、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2)监护人在历下区从事经营活动、并在历下区独立租房居住满两年及以上共同生活的直系子女。
备注说明:
1.“在历下区实际居住两年以上”是指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含)前在历下区实际居住满两年及以上的。
2.“历下区注册幼儿园就读”是指在由历下区教体局颁发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园许可证》的所有具备招生条件的幼儿园。
3.“3—6岁的幼儿(截止2016的8月31日〔含〕前出生)”是指每年秋季招生符合条件的幼儿。
4.外来务工人员指除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高新以外的务工、创业人员。
三、审核程序
1.初审阶段:( 2019年8月20日前)
由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附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幼儿所在幼儿园查验。幼儿园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幼儿逐一登记、建立档案,填写汇总表并将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进行网上提交,复印件上报教体局学前教育科。
2.复审阶段:(2019年8月26日-8月30日)
教体局学前科组织人员根据各幼儿园上传、提交的表格及材料逐一进行复审、汇总,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报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学前减免名单。
3.公示阶段:(2019年9月2日-9月6日)
根据确定的减免人数,各幼儿园对确定享受减免政策的幼儿名单在本园的对外宣传栏进行张贴公示,有条件园所可以在本园网站上同时进行公示。
四、审核材料
1.历下区常住户籍人口:提供家庭户口本、共同生活的证明(三代的提供:监护人本市内无房证明或由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共同生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住房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分房证明或明析的房屋权属证明等)等的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其监护人提供本市内无房产证明。
2.历下区常住非户籍:提供家庭户口本、共同生活居住证明(三代的提供:监护人本市内无房证明或由办事处、居委会出具共同生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住房证明(包括房产证、购房合同、单位分房证明或明析的房屋权属证明)、实际居住证明(缴纳最早水、电、物业管理费证明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3.外来务工人口:提供家庭户口本、劳动合同、单位上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权益记录单”或营业执照的正、副本、纳(免)税证明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经营证明、租房协议、居住证明(在租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的居住证)、济南市内无房产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时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好事办好,为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历下“首善之区”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咨询电话: 86553646 89967199 监督电话: 86553642
历下区减免幼儿园在园幼儿保教费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