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于自洋 | 发表时间:2021-10-18 |
历下区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救助
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
1、符合低保救助条件的党员;
2、符合低保边缘救助条件的党员(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70%)
3、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灾难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
4、申请人户籍属于建新派出所管辖区域的城镇人口;
2、申请
1、本人书面申请
2、《历下区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救助审批表》一式三份;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家庭住址页、个人页、索引页)复印件一份:
4、党员身份、家庭收入、致困原因等情况证明份
5、因重大疾病而提出救助的,需同时提供疾病证明和缴费凭证一份
3、受理
申办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属社区居委会
由社区党组织初审——区属党 (工)委复审——区委组织部审批的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