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低收入家庭认定
办理指南
1、受理条件
1)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在户籍地申请: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且在居住地居住满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申请(户籍地居委会开具空挂证明并在申请表上加盖居委会和办事处公章) ;
2)已申请公租房且居住一年以上的,须到公租房所属社区申请;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
2、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1)历下区房管部门出具的《济南市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
2)在社区填写《济南市历下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表》;
3)提供个人书面申请书;
4)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和离婚协议复印件) ;
5)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收入证明,加盖公章,且注明证明人姓名及电话,同时需提供银行流水明细;自由职业者自己写收入证明并按手印;
6)申请低收入认定的家庭户籍内如有高中(含高中)以上在校学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
7)因病或身体原因无法参加就业的,需医院开具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8)申请人需要填写《诚信申报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3、办理流程
申办地点:所属社区居委会
1、申请人向长期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详细申明家庭基本状况和申请理由;
2、提交申请材料;
3、社区居委会初审,入户调查,核实申报材料属实后予以公示,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街道低保科;
4、街道低保科复审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报"经济核对中心”进行信息比对,次月出比对结果,比对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进行盖章并上报区民政局;有异议的,委托社区居委会向申请人说明原因。